本報訊 (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魏然) 環保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,同時也是各級黨委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分內事。日前,省
委、省政府聯合下發《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》,明確了各級黨委、政府及52個部門130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,
通過列明環保責任清單,劃定環保“責任田”,為落實環保“黨政同責”“一崗雙責”提供制度保障,構建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
作格局。
2016年福建環境狀況公報顯示,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,福建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,是全國水、大氣、生態全優
的省份之一。其中,森林覆蓋率高達65.95%、設區市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98.4%、主要河流Ⅰ—Ⅲ類水質比例96.5%。好生
態離不開硬制度的保障。近年來,福建不斷強化制度約束,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。2010年,在全國率先推
行環保“一崗雙責”,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;2015年,在全國率先建立季度環保督查制度,把各設區市突
出環境問題納入省政府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會議題;2016年起,率先將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調整為書記、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,每
年全省兩會期間,九市一區黨政“一把手”與省委、省政府簽訂環保“軍令狀”,進一步強化地方黨政領導的生態環境保護責
任。
作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,福建繼率先實行環保“一崗雙責”“黨政同責”之后,弘揚釘釘子精神,堅持問題導向,不
斷完善體制機制,強化責任落實,新出臺的《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》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。新規有哪些亮點
值得關注?本報今日進行深度解讀。